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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 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 当带电、 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 双方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可以用断、 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若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应小于30km(10kV)
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 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 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 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 带电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禁止在有同杆(塔)架设的 10(20)kV 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架空绝缘导线不得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与裸导线线路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同。
环网柜部分停电工作,若进线柜线路侧有电,进线柜应设遮栏,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进线柜负荷开关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进线柜接地刀闸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
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装设接地线。
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