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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在职期间,其应回避亲属范围内亲属不得新入职其所在法人单位。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延期支付期限应与风险持续期相一致,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延期支付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员工调出、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经离任(离岗)审计,无风险问题,可以提前支付。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应与其业绩考核、风险责任、案件或违规违纪事件挂钩,报省联社核准后支付。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各农商行承担国家、省和省联社重大任务、取得重大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等特殊事项的,经省联社合理认定,在薪酬总额中适度予以一次性或阶段性支持。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各农商行总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年度平均薪酬增幅可以适当高于本行在岗员工年度平均薪酬增幅。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各农商行在下属各级子企业兼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薪酬。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农商行薪酬总额实行核准制,计算口径为按照收付实现制计提的口径。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发生职务、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分期计算当年薪酬;有免职、降职等情形的,薪酬标准根据新岗位重新确定。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总额由省联社单独核定,不占用本单位当年核定员工薪酬,不计入农商行薪酬总额。
省联社《关于加强员工招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把人才引进关口,原则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应具备相关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除特殊专业人才外,年龄不超过4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