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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设施设备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和调整按照轨道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
市政部门的交通运输厅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基础力量,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全部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衔接,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构建运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营单位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运营公司要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开展培训和实战场景演练。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研究开发。
运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并立足实战加强站区一线人员培训,不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合成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