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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试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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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2018年3月,某公司销售自用办公楼,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该公司提供的购房发票所载购房款为1200万元,购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允许扣除的购入及转让环节相关税费80万元。该公司在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多少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扣除项目金额=1200×(1+10×5%)+80=880(万元)

解析: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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