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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试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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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3.某国有企业2018年8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万元。2021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收入10000万元,转让时不能取得重置成本价格。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发票金额及加计扣除金额合计为多少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发票金额及加计扣除金额合计为9200万元。

解析: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税金额加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一年。发票及加计金额=8000*(1+5%*3)=9200万元。

相关知识点:

国企土地增值税,扣额加计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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