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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 )的,属于迟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罚款的( ),适用本规定。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 )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 )和公开机制,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各级(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月(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存在瞒报、谎报情形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