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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车、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轻型车辆、设备设施(如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致使( )等破损,定冲突事故。(应急处置-《事规》附件1)
10.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备部接地载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 (应急处置-《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13条)
9.装有两个及以上自动制动机的D型车等铁路货车,途中发生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须关闭截断塞门时,应关闭本辆全部截断塞门,关闭截断塞门后,须排尽副风缸中的余风。(应急处置-《行规》第42条)
8.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指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应急处置-《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11条)
7.涉及集团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和网络宣传信息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 )(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西铁办函〔2016〕389号)
6.发生地震自然灾害信息时可以不用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 )(应急处置-《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西铁办〔2015〕118号)
5.岗位应急处置办法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重点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应急处置-《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西铁办〔2015〕118号)
4.《集团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西铁办〔2015〕118号)
3.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域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5m以外。( )(应急处置-《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12条)
2.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各运输站段属于一类应急部门。(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西铁办函〔2016〕3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