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5、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中不包含:
A
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B
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收购价格
C
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24个月内继续增持
D
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三)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四)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五)收购价格等十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