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发现目标公司的途径有哪些?
答案解析
利用企业的内部人员,通过私人接触或自身的管理经验,发现目标公司。首先,企业的高级职员要熟知企业经营的业务及市场参与者的情况,并购同行业的企业的想法常常来自这些人员,企业有必要提供专门的机会和渠道使这些想法得以产生、传播和讨论。其次,也可在企业内部建立专职的并购部门,其主要的工作是收集和研究各种公开信息,发现适合本企业的目标公司。
(2)借助企业外部力量
收购方利用专业中介机构,为选择目标公司出谋划策。事实上,在企业并购领域有许多专业中介机构,它们拥有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并购专业人员。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由于有专业客户关系方面的优势,也越来越多地卷人并购实务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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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15、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中不包含:
1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13、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1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但未超过()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但未达到()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9、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存在下列哪一情形时,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是:
7、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的要求中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