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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施工中影响光电缆径路时,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地下光电缆径路走向。
313.高速铁路处置线路设备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应设置防护信号。
312.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经检查暂时不能修复的,应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写明行车限制条件。
311.普速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10.普速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09.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以及涉及上道作业的其他单位,必须明确作业人员上下工的固定行走线路,并根据生产组织变化,实时进行调整。
308.遇有大雾、暴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上道作业,必须上道作业时,应采取增设防护人员等加强措施。
65.天窗点外在普速铁路封闭设施内,路肩以外的固定地点进行各种施工(养护)作业,施工(养护)单位必须在路肩上设置()或()与线路隔离,并按规定派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
64.作业人员上道前,应确认“三必须、二要有”制度已落实到位,否则,不得上道作业。其中“二要有”是指()。
63.高速铁路施工(维修)作业结束后开通线路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再次清点人员、机工具数量,确认()已全部撤至封闭设施以外、作业车辆已返回指定停车地点后,方可通知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销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