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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铁道部关于旅客票价计算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0〕1823号)通知要求,票价浮动时动车组列车以公布票价表为计算。
《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规定,按列车开行日期,至少提前5天在车站营业场所向旅客公布点到点公布票价,不公布价率。
《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规定,动车组二等座车公布票价打折时,70公里及以下运价里程的动车组不进行任何形式打折优惠,一律按公布票价执行。
《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规定,动车组二等座车公布票价打折后不得低于相同运价里程的新空硬座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商务座公布票价= 0.2805×(1+10%)×3.2×运价里程。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公布票价= 0.2805×(1+10%)×1.8×运价里程。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1号)规定,动车组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特等座公布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动车组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特等座折后票价可低于一等座公布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观光座、一等包座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1181号)规定,动车组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但特等座、观光座、一等包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一等座公布票价,商务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特等座公布票价。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站段未经集团公司收入稽查处核准的软件程序,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