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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禁止在车门口,身靠车体、蹲在车门翻板上、( )、打手机等。【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14.禁止用水冲洗车体( )及其它有电力标志的处所。【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13.车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禁止盲目处置,应立即断电,并通知( )处理。【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12.不准作业人员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在走近接触网下时,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 )以上距离。【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11.禁止打开水时离人,或将( )(水壶)挂在水嘴上接开水。【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10.各种机动车辆在站台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 ),并不得越过安全线。停放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平行,并保持制动状态或采取止轮措施。【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9.使用单面梯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扶梯并做好防滑措施,不得两人及以上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梯子与地面须保持( )间。【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8.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固定配属的车辆及自轮运转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 )”的警告标志。【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7.单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 )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定期检测。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6.不准使用无防护盖的电气开关、刀闸、插座及裸露的导线,不准用其他导线代替( )。【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