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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冬季严禁戴妨碍视觉、听觉的眼镜、帽子。【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8.禁止在生产场所穿高跟鞋(跟高大于3mm,跟径小于3mm)、拖鞋、凉鞋(前露脚趾、后露脚跟)。【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7.高处作业可不使用安全带(网)、安全帽。【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6.严禁在道心、轨枕头、转辙部分和靠近车辆端部行走,不得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5.列车运行中可以开门。【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4.动车组列车行李架物品摆放平稳、牢固、整齐。大件行李妥善放置,不占用席(铺)位,不堵塞通道。【出自《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规范》】
3.列车在车站停车时,不准从站台背面列车车门上下。【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2.两列车站停会车时,工作人员可视情况互相传递物品。【出自乌铁安〔2020〕2号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1.《劳动安全守则》中规定不准将头、脚、手放(抓)在门沿、翻板卡位、列车连接部等处所。【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100.动车组列车车底临时置换旅客放行时,列车长组织乘务员根据置换方案加强旅客宣传引导工作,原则上保证( )乘务人员,如人员不足时,优先保证( )的引导工作。【客客函[2017]8号关于印发《动车组列车车底临时更换旅客席位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