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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6条规定:施工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820 m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 )m附近。
549、《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4.8条规定:撤除移动停车信号前,现场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非设备管理单位作业时由作业负责人与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 )条件。
548、《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6条规定: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 )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轨道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547、《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4.11条规定:防护信号备品数量,移动停车信号牌(灯),车间备4个,工区备( )个(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不配备)。
546、《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4.9条规定:( )应制定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等环节进行规范。
545、《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4.4条规定:作业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或维修)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现场防护员站位和( )。
544、《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4.6条规定: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 )矮型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543、《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规定: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 )相对处线路上,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线路上,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
542、《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规定: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在施工地点两端( )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
541、《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4.6条规定: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 )m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