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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4.0.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护设施、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 )部门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监督。
610、《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6.4条规定:发现钢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紧急处理,当断缝不大于30mm时,可在断缝处上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加固,拧紧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并派专人看守,按不超过45km/h速度放行列车,且邻线限速( )km/h。
609、《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 )月度施工计划。
60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是属于邻近营业线( )类施工。
607、《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7.1条规定:材料、工具装载应制定专门的装载方案,确保装载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 )。零散材料和工具应装箱运输。装载危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06、《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7.6.1条规定:沉降观测数据应( ),能全面反映运营期间高速铁路桥涵、隧道、路基沉降的实际状况,并应做好运营与建设期间沉降观测工作的衔接。
605、《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7.5条规定:混凝土桥梁钢支架人行道上放置轨枕或桥枕必须紧靠挡砟墙顺桥向放置,且支撑轨枕或桥枕的钢支架不少于( )个。
604、《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6.4条规定:钢轨折断临时处理,当钢轨折损严重、断缝超过30mm或紧急处理后不能及时焊复时,应切除伤损部分,在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 )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安装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拧紧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按不超过160km/h速度放行列车。
60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6.5条规定: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以外不能加固或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内,且直股或曲股之一可单独放行列车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道岔开向,工务紧固,电务部门确认道岔尖轨及心轨密贴状态,道岔应现场加锁或控制台单锁(具体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视道岔型号和状态确定放行列车速度,但最高( )km/h,并派人看守,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直股和曲股均不能放行列车时,应进行永久处理。
602、《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6.0.2条规定: 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堆载和开采砂石。在路基范围内埋设铁路光电缆时,必须保持路基的稳定、坚固和( )设施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