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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驻在地法律和监管规定与总行制度有冲突的,境外机构应及时向总行报告,并按驻在地要求执行。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信息属于反恐怖融资类信息
总行客户部门应对核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按照核查报告模板要求,将核查情况、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反馈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
本规程所称监管机构核查洗钱及制裁风险对象,是指监管机构金融制裁风险提示单或其他反洗钱及制裁风险核查要求中所列明的个人和实体。
对于涉及中国政府、联合国制裁名单的风险核查客户,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应指导分行通过反洗钱系统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同时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核查客户、客户的交易与洗钱或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总行客户部门对客户风险重新评估意见,指导分行调整风险核查客户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并适度提高风险客户交易监测的频率和强度。
与监管机构核查洗钱及制裁风险对象发生交易或业务往来的我行客户中,对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制裁风险的客户,总分行客户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对风险核查对象提出的新建客户关系、开立账户等申请,予以拒绝;对已开立的账户,应指导经办机构通知客户办理销户,同时采取措施限制账户交易。
与监管机构核查洗钱及制裁风险对象发生交易或业务往来的我行客户中,对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制裁风险的客户,总分行客户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对风险核查对象提出的新建客户关系、开立账户等申请,经加强型尽职调查后予以办理。
境外机构向总行报送资料时,若因驻在地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不能全面提供的,境外机构需报告总行相关情况,并列明相关的涉及保密或限制的法律法规条例。
涉及洗钱及制裁的退汇业务,是指境内机构接收的,由中间行、代理行或收款行退汇且退汇原因为涉及洗钱及制裁风险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