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①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⑤上市公司的普通职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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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1230.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29.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合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1228.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27.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信息,或者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1226.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25.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24.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1223.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1222.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