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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维修项目的分类?
答:分为应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120、 什么是维修作业?
答: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
119、 营业线施工分几个等级?
答:分为三级: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
118、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3.5.1条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道作业:两股钢轨同时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不得超过30 mm,且 两股钢轨起道量相差不得超过7 nun; 一股钢轨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不得超 过7 mm。起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査确认接触网设备调整 工作量并配合作业。
起道作业时,隧道、下承式桁架桥和拱桥、斜拉桥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第3.4.10条 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设置防护。
第3.4.9条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 断,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停止向作业地点放行列车, 不得办理作业销记手续;同时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 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铁路局应制定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 现场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 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等环节进行规范。
2. 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现场作业负责人检査确认(非设备管理单位作业时由作业负责人与设备
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査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现场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3)现场作业负责人通知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办理开通线路手续。
3.4.8条 线路上作业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 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第
(1)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接到调度命令后,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
(2)现场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并相互确认后,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作
业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作业命令。
第3.4.7条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 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
维修作业应在调度所(车站)与作业地点分别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 人员,并保持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