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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74号第五条)列车发现旅客遗失物品应移交旅客下车站,不能判明时,应移交列车终点站。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74号第二条)所指旅客遗失物品系指旅客在旅行过程中遗失在旅客列车或车站的随身携带物品。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采用文字记录方式采集旁证时,应主要采集旅客同行人、处置或救助参与者的证人证言,采集前应征求旅客是否愿意配合进行证言采集,并说明采集证言目的。采集证言时,应准确记录证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证人对事情经过的叙述。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证据采集应采用音视频记录、现场照片、文字记录等形式,各类证据采集要做到内容齐全、准确,相互关联,能有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南昌铁路局关于做好旅客列车车窗玻璃破损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南铁辆[2015]129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要加强车厢巡视,在列车运行途中发现客车车窗(门)玻璃破损后,要立即将发现时间、运行区间、运行方向的左/右侧及破损情况只需报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挂失补”车票退票均只按规定核收2元手续费,不收退票费。
《南昌局集团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8号)规定160动车组广播及集中控制的视频播放时间为7:00~21:30。
累计挂失3次以上或近三个月累计挂失2次以上的挂失补旅客为挂失补重点旅客。(根据《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规定)
列车安全员漏乘时,列车安全保卫工作由由列车长指派专人负责,其他列车乘务人员协助配合。(《南昌铁路局旅客列车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劳卫〔2014〕503号)第18条)
对持学生、残疾军人(警察)等减价优惠(待)票的旅客,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同时,还应出示符合规定的减价优惠(待)凭证,经核实后,方可乘车。(《南昌铁路局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南铁客发〔2011〕414号第9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