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运行秩序异常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南铁客〔2018〕154号)规定,旅客列车停运时,列车长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旅客迅速下车疏散。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运行秩序异常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南铁客〔2018〕154号)适用于旅客列车停运、大面积晚点、启用热备车底等旅客列车运行秩序异常时的客运组织。
《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业务流程》(客管函〔2019〕75号)规定,乘务人员在派送餐食中,规范操作,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您确认订单,祝您用餐愉快,谢谢”。
《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业务流程》(客管函〔2019〕75号)规定,整个配送过程,在送餐车站开车后30分钟内将餐食发放完毕。如出现餐食变质、异物以及加工品质问题由商家负责赔付,班组拍照取证上传确认后,由订餐人联系商家赔付。
《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业务流程》(客管函〔2019〕75号)规定,餐食发放中,乘务员按照“派送单信息”和“手机APP信息”相结合原则,保证准确率(通过车票或手机号核验旅客身份)。在旅客确认后,乘务员立即通知列车长,使用“手机APP”功能进行签认。
《关于明确动车组随车应急备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客管函〔2018〕230号)规定,上线运行的动车组客运应急备品由客运部门使用管理,运行途中列车长和随车机械师应共同确保客运应急备品配备齐全状态良好。动车组在本属动车所检修存放时,客运应急备品由车辆部门看管。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74号第五条)列车发现旅客遗失物品应移交旅客下车站,不能判明时,应移交列车终点站。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74号第二条)所指旅客遗失物品系指旅客在旅行过程中遗失在旅客列车或车站的随身携带物品。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采用文字记录方式采集旁证时,应主要采集旅客同行人、处置或救助参与者的证人证言,采集前应征求旅客是否愿意配合进行证言采集,并说明采集证言目的。采集证言时,应准确记录证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证人对事情经过的叙述。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证据采集应采用音视频记录、现场照片、文字记录等形式,各类证据采集要做到内容齐全、准确,相互关联,能有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