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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铁总办客[2018]118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置旅客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时,全程使用音视频记录仪到铁路民警到达前做好证据的收集。相关证据及线索应及时移交铁路公安机关,车厢视频证据现场移交困难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在12小时内移交铁路公安机关,现场音视频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铁总办客[2018]118号)规定,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人被交站处理、 强制下车或自称患病予以下车救治的,列车长开具 «客运记录» 同时移交先行处置中收集的证据,下车地车站同步办理站车交接,并配合铁路公安机关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治疗费用由违法行为人个人负担。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 客运站车要通过揭示公告、电子显示屏、广播、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在车站售票厅、进出站口处及列车上等服务场所,宣传铁路旅客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旅客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倡导旅客诚实守信、遵章守法,自觉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站车广播播报时机、频次: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为录音化)在始发开车后、途中、终到站前各一次。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重大安保时期终到或经停核心区和重要专运警卫交会任务列车,由列车长负责,添乘干部协助,组织有关人员对到核心区的重点旅客人身和携带包裹进行抽验检查;发现危险品应及时交乘警或车站派出所处理,需交站的原则上在列车前方最近停车站或进入核心区前的停车站移交;发现上访人员、无票乘车、越站乘车、行为神情异常、重点关注和车站交接旅客等人员,会同乘警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要全面检查,核查身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旅客列车根据工作需要,由列车长牵头组织客运乘务员开展车上安全检查;未配备乘警的旅客列车要配备安全员(可兼职),佩戴明显标识;其中,手持金属探测仪原则上适用对旅客人身进行检查时使用,在检查行李架等处放置的行李时应以开包抽查为主。
《南昌局集团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8号)规定160动车组塞拉门故障报警时,安排就近车厢乘务人员将故障车门口旅客疏散至相邻车厢乘降,并及时通知随车机械师到现场处理,无法处理时应将故障车门隔离,车门未修复前列车必须指定专人做好防护工作。车门不能锁闭时,不得开车。
《南昌局集团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8号)规定160动车组全列各处所禁止吸烟。
《南昌局集团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8号)规定160动车组工作人员在列车运行中要加强对列车安全设备的管理,禁止搬动、触碰安全设备等不安全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8号)规定160动车组一等座车不提供免费饮品、小食品等服务,卧车不提供免费餐食。列车乘务组乘务餐食由餐售人员协助订购,费用自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客运组织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8号)规定160动车组不配备安全踏板和警示带,不配服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