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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人员通过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②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 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③人员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必须在线路两边公路来车方向安装道口限高架,限高架与线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得少于15m。
遇有道岔紧固位置不便时,工务可向规定的位置前移(第一牵引点除外)或后移1个枕空。
38号、4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30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12.5m 以上的1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尖轨长度为6.25m 的12号道岔(即普通型道岔)及12号以下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车务按规定加锁完毕通知工务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紧固,工务负责监护);分动外锁闭道岔紧固加锁时,工务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以紧固器紧固。
道岔联锁失效准备进路时,除按规定加锁外,还须紧固。
铁路技术设备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