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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二条 探伤管理人员岗位要求。探伤技术管理人员应掌握钢轨类型尺寸、有关标准、钢轨伤损分类及缺陷分布规律等基础知识,不必清楚本单位设备状况及钢轨伤损情况。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二条 探伤管理人员岗位要求。段各级探伤管理人员应经过探伤技术管理和探伤技术培训,取得电工资格证书。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新购置的钢轨、焊缝(通用)探伤仪要按有关标准要求的技术条件行验收,不论验收结果如何,均可使用。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探伤仪年检:上、下半年各一次,由各段组织对探头和机械部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修理,对仪器指标进行测试,可与季检一并实施。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十八条 探伤仪季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季检由探伤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三十条 大机运检段探伤车。检出的各类钢轨伤损2日内通知所属工务段进行复核,对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钢轨伤损应立即通知车站。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三十九条 探伤作业时必须携带防护用品和通讯联络设备,隧道探伤时应备齐照明器具。对失效的防护用品和通讯联络设备,可以继续使用,不必进行更换。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三十二条 工务段根据钢轨状态、季节情况制定线路车间手工周期检查钢轨制度。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二十条 加强对探伤试块的保养。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注意防蚀、防锈、防潮、防碰撞损伤,重要的基准孔应用铝塞防水密封胶封固,基准线、切割槽应采取防冻措施。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 第二十七条 探头架的调整:应根据调边钢轨状况将各种探头架尽量调整到超声波入射的最佳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