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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CS-2 级列控车载设备的部分监控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使用的模式。在部分监控模式下,限速值为( )。
只有在( )时,司机方可选择进入或退出调车模式。
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 )。
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 ) km/h。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或位置不确定时,在停车状态下司机按规定操作转入目视行车模式。
引导模式是在进站或出站建立引导进路后,列控车载设备按照最高限速( )控车的模式。
运行速度 250 km/h及以下时,( )模式下 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 10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运行速度 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 CTCS-2 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 )km/h 常用制动。
运行速度 250 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 CTCS-2/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 2 km/h 报警、5 km/h 常用制动、( )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 )。
高柱进站、高柱通过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