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第二十五条【公务车驾驶员职责】公务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 ],认真填报车辆状况检查、维修报修、油耗登记等基础台账;
第二十五条【公务车驾驶员职责】公务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 ],严格执行“一日二查”制度,做到“三勤、四不、四无”【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不漏油;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车况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第二十五条【公务车驾驶员职责】公务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 ],熟悉辖区道路情况,掌握所驾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二十五条【公务车驾驶员职责】公务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手册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会计职责】会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 ]。
第二十四条【会计职责】会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队伍内部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会计职责】会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负责[ ],电子档案扫描及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会计职责】会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 ],包括账务信息管理、票据登记、资产管理、社保税金业务办理、审计管理系统等;
第二十四条【会计职责】会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 ],办理会计手续,开展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和审计各类报告、报表等;
第二十四条【会计职责】会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政府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个人所得税、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制度规定,熟悉掌握[ ]、会计核算、出纳、资产管理、社保税金缴纳、审计等财经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