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B、 固定总价合同中施工单位需要承担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
C、 可调总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计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
D、 采用票据价格调整法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依据实际采购票据和用量,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所报基价的差额部分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合同总价是否可调,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选项B说法正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施工单位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因此在投标时会报较高价格。选项C说法错误,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计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选项D说法正确,票据价格调整法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实际采购票据和用量,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所报基价的差额部分。
A、 总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B、 固定总价合同中施工单位需要承担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
C、 可调总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计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
D、 采用票据价格调整法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依据实际采购票据和用量,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所报基价的差额部分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合同总价是否可调,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选项B说法正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施工单位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因此在投标时会报较高价格。选项C说法错误,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计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选项D说法正确,票据价格调整法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实际采购票据和用量,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所报基价的差额部分。
A. 分部分项工程费
B.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C. 临时设施费
D. 规费
解析:解析:(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A. 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B. 虽有质量缺陷,应予以验收
C. 仍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D. 先返工处理,重新进行验收
解析:解析: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确认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A. 施工单位因安全事故隐患,被监理工程责令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B.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监理工程师责令暂停施工,部分民工停工抗议,致使工期延误
C. 地震导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设单位费用增加
D. 由于战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E. 因延迟履行而遭遇洪水,致使工期延误
解析:解析:(只有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A. 工程建设规划、施工等通用的综合标准
B.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制图方法标准
C.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
D.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管理标准(信息技术要求)
E.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A.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 30MM
B. 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 60MM
C. 案卷内可以有重份文件
D. 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解析:解析:AB 项错误,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 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 50MM。C 项错误,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
A. 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实际进度检查时刻的左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拖后,两者之差即为实际进度拖后的时间
B. 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与实际进度检查时刻重合,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
C. 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实际进度检查时刻的右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超前,两者之差即为实际进度超前的时间
D. 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实际进度检查时刻的右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超前,工期一定会提前
解析:解析: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实际进度检查时刻的右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超前,两者之差即为实际进度超前的时间,工期不一定会提前,对工期的影响要根据关键线路来判断。
A.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
B.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C.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D. 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设排污口(禁止)
A.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B. 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C.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D.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A项错误,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C项错误,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D项错误,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A. 施工合同订立时,工程款支付条款显失公平
B. 另行签订的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另行签订合同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C. 承包人对合同的价款有重大误解的
D. 发包人胁迫承包人签订的
E. 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A.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仅在评标结束前保密(中标结果确定前)
B. 评标委员会七个成员中,招标人的代表为三名(专家必须超过 2/3 招标人代表最多 2 名)
C. 特殊建设工程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
D.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满 10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