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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 年第8号)要求,采取措施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标签、说明书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科学选定形状、图案、文字、尺寸、排版、材质等因素,既充分展示产品特性、宣传企业形象,也真实、准确标注产品信息、企业信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内容。
留样期满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但可以作为原料用于食品生产。
原则上企业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应每批留样,企业应综合产品特性和检验项目,合理确定留样数量。留样数量至少应满足出厂检验的样品量,能够满足复检和追溯要求。
企业应选择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委托检验,机构应取得()。
检验原始记录至少应包括()等项目,并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企业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校准),保存()等材料。
产品型式检验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周期,或检验方案规定的周期进行,为满足验证的效果,建议周期不超过()。
参考()的要求,在微生物监控计划中规定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测指标和限值,并可结合GB 29921对相关产品类别规定的致病菌限量,定期开展环境中致病菌监测。
由于成品出厂检验项目不能完全覆盖产品应执行的安全性指标和质量指标,故企业应当定期委托(),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对产品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