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86.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做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 **“生死合同”的性质**:
所谓的“生死合同”,即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发生事故由员工自行负责”等条款,其本质是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合同约定来逃避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法律后果**:
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即使从业人员在合同上签字,该条款也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仍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以合同约定为由进行抗辩。
因此,题干所述“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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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合同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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