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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3〕182号)规定:持续提升低压办电效率。持续推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请地方政府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文件,放宽或取消前置条件,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或( )政策全覆盖、全落地,对于实行备案制的,推动占掘路等备案手续在线流转、结果在线反馈,切实压减行政审批时长。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3〕182号)规定:延伸线下服务触角。推动供电服务窗口进驻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各级政务中心,探索与公共服务单位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共享服务资源,提升低压业务办理便利度。持续升级营业厅服务功能,推进业务办理( ),提升客户临柜办电感受。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3〕182号)规定:拓展线上服务入口。在政务服务平台、政务自助终端等第三方渠道拓展办电入口,同步完善居民“( )”、企业“( )”等功能,提升第三方渠道办电体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3〕182号)规定:持续提升低压办电便利度。优化线上办电功能。推进业扩档案数字化,完善档案( )等系统功能,提升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应用的便利度和友好性,实现低压业务全环节“线上办”。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3〕182号)规定:低压用户“三零”服务巩固提升工作目标:2023年,业扩档案数字化完成试点,服务渠道优化拓展,“三零”城乡一体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面实现低压业扩档案( )和业务“( )”,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效率和配网接入能力显著提升。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同时率,需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居民个人充电桩同时率可取( ),有序充电桩可取( ),共享充电桩同可取( )。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电气设备选择按照可用寿命期内综合优化原则:选择免检修、少维护的电气设备,其应能满足( )的要求,设备应实现模块化,易扩展。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与接入改造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优先选用( )、( )、( )的标准化配电网设备。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各单位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强制条件,纳入居住区供配电设施( )和( ),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 )范畴,组织消防、人防、供电企业等单位参与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计量表箱(含)至公共电网侧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各单位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强制条件,纳入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范围,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竣工综合验收范畴,组织( )、( )、( )等单位参与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计量表箱(含)至公共电网侧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