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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26—2013),进行图片染色镜检时,对制备好的待镜检的样品载玻片,涂片用结晶紫染色液进行单染色,干燥后镜检,至少观察3个视野,记 录菌体的形态特征以及每个视野的菌数。与同批冷藏保存对照样品相比,判断是否有明显的微生物增殖现象。菌数有十倍或十倍以上的增长则判为明显 增殖。( )
464.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789.26—2013)中结果判断规定,样品经保温试验出现泄漏;保温后 开启,经感官检验、pH 测定、涂片镜检,确证有微生物增殖现象,则可报 告该样品为非商业无菌。( )
4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22)中规定,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 时,第三位数字采用“四 舍六入五留双”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六入五留双”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 )
4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3—2003)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两个标准的MPN 结果可以互换。( )
4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22)中,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CFU) 表示,1个CFU即为由1个单细胞形成的菌落。( )
46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 医主管部门备案。( )
459.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 及时向附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
45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中,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高,四级防护水平最低。( )
45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的危害程度最高,第四类的危害程度最低。( )
456.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常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