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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从( )起正式施行。
24.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6号),长护护理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协议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23.建议增加: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6号),机构申请长护护理机构前,( )年内无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记录。
22.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6号),申请长护护理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护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不少于( )人的专业护理人员,护理人员需参加专业培训。
21.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6号),申请长护护理机构应正式营运至少()个月。
20.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制定价格的原则不包括( )。
19.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零售药店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 )年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8.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各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 )年。
17.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并出具告知文书。
186.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 )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