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23. 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依法追偿。
32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21.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0.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19.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318. 目前,我国职工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是 21.75天。
317. 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加班。
316. 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15.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注册成立新的单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继续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未取得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包括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14.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