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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实施差异化服务策略,为客户提供主动沟通联络、问题升级处置、业务办理贵宾接待、业扩报装“快速通道”等服务。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受理用电业务时,应主动、完整向客户说明该项业务需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客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并将工单发送至下一环节。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常态开展服务人员业务技能、服务规范、礼仪形象等培训,并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检验。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营业员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当客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悖时,应向客户耐心解释,争取客户理解,做到有理有据。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地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变动的应提前7天在厅内外公告变更事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新建信息应在正式营业前5天,上报至国网客服中心进行知识点更新。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新建、撤并及变更营业厅信息应在内外部相关渠道及时发布,并确保信息与各类政府办事App、常用地图App内容保持一致。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撤并营业厅应从客户数量、服务半径、可替代性开展效能评价,对低效能营业厅进行撤并。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新建厅应符合营业厅的相关标准要求,并参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三型一化”营业厅典型设计手册》建设。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B级营业厅为县级中心营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