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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依托信息化手段,结合供电服务现场检查,对等候时长、业务办理时长、自助服务终端可用率、客户满意率等指标和运营管理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确保运营管理风险可控、在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考核、督促整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营业厅服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现场处置。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各省公司及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营业厅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辖区内营业厅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人身、资金、信息、消防公共卫生等安全风险发生。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于设备严重损毁无法修复、外形严重损坏、维修后达不到技术指标,或者更新换代、技术落后、效率低等服务设备作报废处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设备异常应摆放或张贴“暂停使用”提示,并在次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人员业务交接时交接人员应做好未尽事宜的衔接,无现金业务的,必须完成清点、核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受理的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采取回复留言、电话告知等方式向客户反馈。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电子宣传内容应保持顺畅展示;纸质宣传内容应柜台摆放、每日整理、及时补充。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宣传内容应明确有效期限,及时撤换到期内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省公司及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应从服务关键度、必要性、保密性等方面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投放至辖区内营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