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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不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进一步规范反洗钱调查工作程序,完善反洗钱调查流程,优化调查手段,加强大额交易线索分析研判,加强反洗钱调查和线索移送,积极配合有权机关的协查请求,不断增强反洗钱调查工作实效。
加强双多边税收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的作用,提高税收透明度,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充分发挥反逃避税对反洗钱的积极作用,同时运用好反洗钱机制,不断提高反逃避税的精准度。
稳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既要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又要推进相关数据库建设,鼓励各方参与共享建立相关单位间的电子化网络,为实现安全、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提供支撑。
在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监管要求,构建涵盖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大额交易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线索使用查处情况的及时反馈,形成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合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培训教育机制,提升相关人员反洗钱工作水平。
建立常态化的“三反”宣传教育机制,向社会公众普及“三反”基本常识,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自我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