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这道判断题的答案是“正确”。下面我将对题目进行解析,并解释为什么这个答案是对的。
### 题目解析
**背景信息:**
-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旨在保障公众健康,通过规范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来确保食品安全。
-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新型或特殊的掺杂掺假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无法通过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被检测出来。
**核心问题:**
- 当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下的检验手段不足以应对某些特定情况时(比如新出现的掺杂掺假方式),是否允许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采取额外措施?
**选项分析:**
- **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面对难以用常规方法检测出的问题食品时,确实赋予了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权利。这样做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非法添加物、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错误**:如果选择错误,则意味着认为即使存在现有标准无法覆盖的情况,也不应该给予监管部门更多的灵活性去解决问题,这显然不符合立法初衷及实际情况需求。
### 举例说明
假设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使用一种新型化学物质作为增白剂的面粉,而这种物质并不在当前任何已知的食品安全标准所列明的检测范围内。此时,按照传统的方法就很难发现这批面粉存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法》允许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于科学研究结果快速响应,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程序,以便及时识别并处理这类潜在危害健康的食品。
综上所述,该判断题的答案为“正确”,因为法律确实支持在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制定额外的检验项目和方法以应对不断变化中的食品安全挑战。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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