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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 )”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 )”服务。
各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 )”,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
2020年底前,供电企业要完成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并在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
各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 )费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 )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企业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办电效率。
实行行政审批申请“( )”,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 ),牵头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 ),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 )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