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的管辖机关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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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王女士现在在本市单位参保,想要将外省参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医保账户转回本市,王女士该如何办理?
62.王女士已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至户籍地(外省)办理退休手续,王女士想将本市职工医保参保年限转移至户籍地,王女士该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61.王女士户籍地为本市,因工作需要长期居住外地,王女士致电医保中心想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参保,咨询该如何办理?
60.王女士为本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近期随团出省旅游,突发阑尾炎住院,自费出院,致电医保中心,询问去哪里报销医疗费用?
59.王女士线上办理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致电医保中心咨询为何只转移了年限,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为什么没有到账。电话接听人员应如何解答王女士?
58.2023年1月9日,王女士携外地就诊的自费材料前往医保服务经办窗口报销,因其缴纳了其他保险需医保中心出示的报销结算单才予报销,窗口经办服务人员应如何解答王女士?
57.老张为A市资助参保的低保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幸罹患疾病,其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1、倾斜救助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
2021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对增强医疗保障制度托底性功能做出安排部署。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务实务实措施,强化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综合保障,健全防止因病返贫长效机制。《意见》是国务院、国家医保局。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做出的制度性安排。问题一:《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对哪些政策要素进行了明确细化?问题二: 《意见》指示“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请问关于“倾斜救助”具体标准《意见》有如何规定?
56.时评:《精心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