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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6、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对招标文件的收费不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招标人可以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一定的利益。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做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可以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8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参加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
79.(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对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
78.(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