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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限速警戒范围为雨量报警点与最近的车站所在地雨量观测点之间的区段。限速警戒区段均含车站范围(附件18中规定的多方向车站除外,多方向车站站内如需要限速时须另行登记)。
384.出巡警戒范围为雨量仪报警点与相邻雨量观测点(含相邻工务段)间的区段,当终端雨量观测点报警时,警戒范围为相邻雨量观测点至线路起(终)点或局界之间的区段。
383.Ⅱ级应急响应(管内大暴雨预警、主要江河超汛限水位),对防洪薄弱地段及时采取以守代巡、对施工点进行24小时看守、对其它地段行车设备按责任公里巡守,发现险情及时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限速区间、扣发列车,确保行车绝对安全。
382.Ⅱ级应急响应(管内大暴雨预警、主要江河超汛限水位),各车间停止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相关车间不得申请维修、施工作业及配合外单位施工作业,(应急抢修、特殊情况经段防洪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同意的除外),
381.应急响应的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
380.当管内可能出现明显降雨过程时,段防洪办要提前发出降雨预警通知,段当班调度及时通知降雨范围内的有关车间、科室提前做好应对强降雨的准备。
379.预警分为集团级降雨预警和站段级降雨预警。
378.防洪临时用工由防洪办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各项培训工作必须于汛前完成。
377.防洪储备料具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直至汛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376.汛期在加强看守的同时,备班看守人员还要做好砍除看守范围内的杂草、整修检查通道、清理看守范围内排水设备和整理线路外观等小补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