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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54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对股道( )信号按钮钮封(带帽或封闭)。
《行规》第154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区段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通知单需注明,并执行( )。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在得到调车组人员请求进路后,方可办理下一条进路。遇单机时,调车人员应跟随机车。
《行规》第154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办理进路前,( )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确认与进路有关的所有分路不良区段空闲后,方可准备进路,并将分路不良区段的道岔单独锁闭;列车(机车车辆)未全部出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前,严禁操纵有关道岔及其防护道岔,不得解除分路不良区段道岔单独锁闭。
《行规》第152条:遇接触网停电时,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内勤))将有电区与停电区衔接的道岔开通至不能进入停电区的位置并单独( ),将停电区的列车信号按钮及可由有电区进入停电区的调车进路终端按钮封闭(戴帽、钮封等)。
《行规》第154条:调车人员在作业中,发现车辆(列)轮对踏面生锈,需在集中联锁的线路调动该车辆时,调车人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在调车作业中执行( )。
《行规》第141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在施工地段分开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再合并成一列返回车站;车站需将调度命令( )的牵引动力司机。
《行规》第153条:站(场)内3个及以上轨道电路或自动闭塞区间3个及以上闭塞分区同时闪现红光带时,红光带消失且电务部门在( )上签认故障原因为电务设备原因且设备恢复正常后,车站即可恢复正常行车,并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
《行规》第152条:禁止在电力机车禁停标标注的区域内停车。遇突发情况造成电力机车(动车组)停在禁停区域时,( )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行规》第141条:向同一封锁区间进入路用列车,若需分别开行时,第一列开出( )或时间间隔( )后,才能续发第二列,进入区间的列车在到达区间停车地点前,中途不得停车,遇特殊情况停车时,须对列车防护;路用列车由施工现场返回车站时,施工负责人按上述间隔距离或时间指挥列车返回。
《行规》第141条:2个及其以上的单位需向同一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由施工主体单位施工负责人担任施工领导人,负责协调路用列车在区间的运行和施工安全。有关单位须于施工前一日与施工领导人联系,明确路用列车开行安全措施。列车进入区间前,各施工单位需事先派人分别到列车停车地点做好防护准备工作,2列车在区间作业须保持不少于( )的安全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