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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29条:旅客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未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由车站人员负责防护工作。
《行规》第129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需要防护时,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行规》第128条:遇列车机车自动制动作用失效在区间超过6‰坡道的线路上停车,司机请求救援后,列车调度员应安排救援列车向停车列车的下坡道方向进入区间救援。
《行规》第128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防护端距进站信号机(站界标)不足《技规》规定距离时,应在进站信号机(站界标)相对应处设置防护。
《行规》第128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要救援时,列车调度员应得到司机采取防溜和防护措施完毕的报告后,再向封锁区间放行救援列车。
《行规》第128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
《行规》第127条:在接触网带电线路上处理车顶及车辆装载货物上的扒乘人员时,车站应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停电申请,需登上车辆顶部处理时,在得到停电的调度命令后处理扒乘人员。
《行规》第127条:对于货物列车,扒乘人员在两车钩连接处以外的其他位置时,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安排列车在前方停车站处理。
《行规》第87条:转换道岔如控制台挤岔电铃长鸣,而道岔不能转换到所需的位置,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内勤))应立即将道岔恢复到原来位置,通知电务、工务人员,迅速修复正常。车站人员现场检查为道岔卡异物时,异物清理后,来回操纵道岔不超过5次试验道岔表示恢复正常,即可按正常办理行车,电务、工务人员随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 )
《行规》第47条: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不准办理轨道车由段管线进站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