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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53条:站(场)内3个及以上轨道电路或自动闭塞区间3个及以上闭塞分区同时闪现红光带时,红光带消失且电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认故障原因为电务设备原因且设备恢复正常后,车站即可恢复正常行车,并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 )
《行规》第142条: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无论有无坡道,严禁机车或动力与车辆分离作业。区间卸车地点处于10‰及其以上下坡道线路时,连挂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且下坡方向不得进行边走边卸作业。( )
《行规》第88条:列车因晃车停车后,列车停在晃车地段时,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指示或车站值班员通知前,不得再行移动(危及行车安全需移动时除外)。( )
《行规》第88条:接发车人员应在具备确认列车运行和装载状态的地点接送列车,接送列车、显示手信号的具体地点在《站细》内规定。( )
《行规》第87条:转换道岔如控制台挤岔电铃长鸣,而道岔不能转换到所需的位置,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内勤))应立即将道岔恢复到原来位置,通知电务、工务人员,迅速修复正常。车站人员现场检查为道岔卡异物时,异物清理后,来回操纵道岔不超过5次试验道岔表示恢复正常,不能按正常办理行车,需电务、工务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后方能按正常办理行车。( )
《行规》第104条:接触网电分相设在车站正线、到发线中心附近办理行车,车站站内电分相两端均有电时,列车运行及车站接发列车按正常情况办理。
《行规》第138条:发生车辆激热、强热、微热升级的列车,在车站停车后,停车站为列检所在地的车站,通知列检人员检查、处理;非列检所在地的车站,由列车调度员安排甩车处理。
《行规》第138条:列车调度员接到车辆激热或货车运行故障须立即停车的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车站就地扣停列车,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次司机,车辆激热,立即停车”。
《行规》第137条:救援列车接到出动的调度命令后,应在40min内出动。
《行规》第136条:准许列车由区间返回车站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准备接车进路,按调车办法使用手信号旗(灯)将列车领入站内,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