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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46条: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核对列车车次,及时修正列车车次号。
《行规》第145条:车站语音记录装置属行车设备,通信段应加强检查和修理,通信和车站人员发现车站语音记录装置损坏和修复时,均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以此鉴别车站语音记录装置的使用状态。
《行规》第145条: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列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间、相邻车站值班员间不能通话时,应使用铁路自动电话进行通话、办理有关行车手续。
《行规》第144条:在货物线,利用轨道起重机在本线内移动车辆时,每次移动重车不得超过2辆或空车4辆。
《行规》第144条:电务部门需开放信号机进行相关试验时,须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在股道停留有动力的情况下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不能动车后同意),方可进行。
《行规》第144条:站内线路、道岔封锁施工需进入施工动力时,由有关施工负责人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做好防护工作,按调车作业办理。
《行规》第144条:站内线路、道岔封锁施工:在正线、到发线及影响正线、到发线的道岔上以列车调度员的书面命令承认;在其他线路或道岔上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同意,方可进行。
《行规》第142条:由非电力机车牵引列车到区间卸车时,在列车进入卸车区间前,列车调度员应向车站发布接触网停电、准许卸车的调度命令,并转抄司机及卸车负责人。
《行规》第142条:区间卸车后运行至前方站的列车,可使用原车次开行,但需办理施工登记。区间卸车后折返的列车,须开行路用列车车次,办理施工登记。
《行规》第141条:路用列车由施工现场返回车站时,无论封锁地段是否包含站内,列车均凭进站信号机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或引导(手)信号进站。列车全部到站后,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区间空闲后,与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开通手续。车站(助理)值班员再次确认区间空闲,报告列车调度员,请求开通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