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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技规》第301条: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不准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调车。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挂、列车拉道口时除外。( )
普铁《技规》第293条:电力机车、动车组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 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
普铁《技规》第293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5 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5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
普铁《技规》第291条: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显示减速信号。( )
普铁《技规》第289条: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
普铁《技规》第72条:车站必须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小于50m的地点,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需要延长时,一般不超过400m。
普铁《技规》第69条: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普铁《技规》第69条: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400m。
普铁《技规》第69条: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800m。
普铁《技规》第69条: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8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