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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五核对五反馈"要求,即:①交付揭示与公布揭示(或触摸屏)核对,逐条勾划值乘区段相关运行揭示;②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或IC卡LKJ临时数据文件核对装置)上核对写入IC卡的数据文件条数和命令号,并与交付揭示勾划的运行揭示逐条核对;③填写"机务派班室LKJ临时数据录入登记簿",与出勤调度员核对后,双方签认;④上车载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后,核对载入的LKJ临时数据文件条数和命令号。
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以下同)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原则上担当夜间20:00-0:00间始发的列车机车乘务员必须于13:00到待班室卧床休息;0:01-2:00始发的列车乘务员必须于18:00到待班室卧床休息;2:01-6:00始发的列车乘务员必须于20:00到待班室卧床休息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或指派的胜任人员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使列车停车;司机接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通知时,立即采取措施使列车停车。
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绿色许可证。
机车乘务员认真确认、核对行车凭证,凭证不清不明,严禁起动列车或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运行中精力集中,加强瞭望,严格控制列车速度,正确操作LKJ、列控车载设备,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引导信号或派引导人员接车;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15km/h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单司机双班改按双岗值乘,共同确认引导信号或引导手信号显示。
救援列车在高速铁路运行时,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在信号机常态亮灯的区段,信号机应点灯),严格以地面信号机显示或有关停车标志作为行车依据。
列车在车站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将原因报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根据需要(动车组随车机械师通知)迅速请求救援。
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为列检人员负责;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单司机单班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按《行规》、《行细》要求办理。
运行途中列车司机发现晃车时,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晃车地点及晃车时列车运行速度,待本列无异常状况后恢复常速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