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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铁路总公司或安全监管办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的罚款;对个人,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或安全监管办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铁道部或者安全监管办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每月27日前将本月安全分析总结报铁道部安全监察司。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须(),对本系统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将本月安全分析总结报铁道部安全监察司。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须按月、半年、年度,对本系统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须(),对本单位事故进行分析,并报安全监管办。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有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填写《铁路作业人员伤亡概况表》(安监报6-1),上报安全监管办;()以上事故,安全监管办填写《铁路作业人员伤亡概况表》(安监报6-1),上报铁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