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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属于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可修筑道路。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属于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属于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电力线路上的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均属于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均属于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35千伏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2米均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属于电力线路设施中电力电缆线路保护范围的有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6.3千伏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0米均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