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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对需砍伐的树木由电网经营企业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10千伏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2米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500千伏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5米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220千伏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米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10千伏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5米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改委令第10号),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发电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可以种植树木、竹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