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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旅客在高站台上下列车时,在车门口、车厢中部,列车员安全宣传提示不到位,造成旅客掉下高站台,发生旅客人身伤害的,属于列车责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7.《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列车工作人员过错致旅客误下车、背门下车、在不办理乘降的车站(包括区间停车)下车、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造成人身伤害的,属于列车责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6.《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对中途站到站前,列车员要认真观察厕所、洗脸间和车门口下车旅客的状态,到站立岗时,发现有旅客突发钻车、翻越护栏、横越股道、衣冠不整、言行异常等行为时,对于言行异常等非正常下车的旅客,要主动进行言语沟通,及时向列车长通报信息,并采取措施,尽力控制旅客,防止发生钻爬车辆、横越股道等人身伤亡事件。()【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5.《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列车员发现或接到旅客患病的信息后,应立即利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通知列车长,列车长接到信息后,立即开启音视频记录仪,迅速通知广播寻医互助,并赶赴现场,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对旅客尽力予以救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4.《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客运车站及旅客列车应利用各种形式向旅客进行防火防爆规定的宣传,应当通过张贴图画、音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包括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不得在通道内堆放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内容。()【出自乌铁保卫〔2022〕393号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新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改变工种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出自乌铁保卫〔2022〕393号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各单位应对职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出自乌铁保卫〔2022〕393号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1.《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集团公司消防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出自乌铁保卫〔2022〕393号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0.《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禁止在生产场所穿高跟鞋(跟高大于35mm,跟径小于35mm)、拖鞋、凉鞋。()【出自乌铁安〔2023〕96号《关于修订下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的通知》】
69.《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触碰安全红线的工作人员,1年内不允许参加工班长选拔;触碰安全红线的工班长直接解除工班长职务。()【出自乌铁安〔2023〕240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